【港版國安法】陳弘毅:批評政府或不構成「顛覆」 惟人大常委會具最終釋法權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0/05/25 13:02

最後更新: 2020/05/25 15:5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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陳弘毅指相關的具體條文尚未公布,現時討論是言之尚早。(資料圖片)

全國人大正審議「港版國安法」,通過後會條例納入基本法附件三,由港府宣布實施。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今日(25日)於電台節目《千禧年代》中表示目前相關的具體條文尚未公布,現時討論是言之尚早,望相關條文可以寫得清晰,認為批評或表示不滿或不構成「顛覆」,指「顛覆」應相當於推翻政府。

他指到「顛覆國家政權」並不是新的說法,而「港區國安法」下所提及的「顛覆國家政權」,國家政權亦可以理解為包括地方政府。陳弘毅表示,「港區國安法」雖與《基本法》23條有部分重疊,但「港區國安法」當中有新概念涉及「外國和境外勢力干預特區事務的活動」,相信中央政府是針對本港的反修例運動,認為是外國勢力推動顏色革命以針對或推翻特區政府。他續指現時難以估計如何規範相關活動,但有關捐款活動及社團或會受影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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陳弘毅指在上星期前仍然未聽到有關「港區國安法」的消息,現時仍然是新的概念,屆時可能在立法末段時間才進行諮詢,故未必有太多空間可以表達意思。

他續指中央若決定涉及執行機制,估計將來本港或會設有獨立於特區政府的中央機構負責有關工作,將獨立於特區政府,會在警隊以外設立類似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,其性質或與中聯辦及解放軍相似,亦要遵守香港法律。他提到有關工作理論上會於執行前,於「港區國安法」內表清。

陳弘毅表示本港法院審理有關「港區國安法」案件時,因「港區國安法」為全國性法律,其最終解釋權亦落在人大常委會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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責任編輯:郭家穎